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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活貓屠宰點已被拆除,現場留有一把帶血的菜刀。/晨報記者 肖允
  前天凌晨5時許,在多名愛貓志願者的多日“埋伏”後,終於摸清了位於寶山區顧村鎮沈宅村附近的一處地下宰殺活貓窩點,最終配合監管部門一舉搗毀了這個地下窩點,現場解救出30多只活貓。混亂中,宰殺窩點兩名“老闆”逃之夭夭。
  記者從寶山區政府相關部門瞭解到,顧村鎮政府接到網友反饋後,迅速趕到現場清理,但未透露更多細節。寶山警方表示,事發後城管部門、鎮政府、食藥監、民警等多部門人員趕赴現場,目前該事件仍在進一步調查中。
  目前,對於貓狗這類非養殖動物的捕殺,存在監管和法律空白。
  接線報凌晨暗訪屠宰點
  寶山區顧村鎮沈宅村,緊鄰車流量密集的滬太路,但拐入潘光路、聯楊路,車流驟減,屬於鬧中取靜。在聯楊路的盡頭,有一條僅容一車通行的水泥小道,小道周邊架著一米多高的葡萄架,除了偶爾路過的打工者,周邊幾乎無人。
  水泥路盡頭,是一片魚塘。翻過不高的鐵絲網,貓咪屠宰點便藏身這一即使沈宅村當地人也不熟悉的一片廢棄樹林中。
  前天凌晨5時許,愛貓志願者們確定有人在這裡私下宰殺貓咪的線索後,便開始了“埋伏”。“我們盯了好幾天,最終確定他們就是在此殺貓。”愛貓志願者華女士是最早趕到現場的人之一。她回憶,接到線索後他們就一直在沈宅村附近蹲點。花了三四天時間才逐步縮小“包圍圈”,將窩點鎖定在這片遠離民宅的樹林內。
  當天凌晨3點多,他們一行4個志願者趁著夜色,悄悄潛伏進樹林。華女士說,在蹲點的幾天內,經常看到有人騎著摩托車往這裡送貨。所送東西都被捆扎在深色的蛇皮袋中。
  當天也不例外。“5點多的時候看到又一批東西送來,依照我們的經驗看,袋子裡面應該就是活貓。”這時,屠宰點“老闆”也發現了隱藏技術不佳的志願者,並質問,“你們乾什麼的!”
  秘密被拆穿“老闆”開溜
  暴露後的華女士並未驚慌失措,多次參與“救貓”行動的她深知如何與對方周旋。“我們來找貓的。”她謊稱自己是貓主人,來找走失的寵物貓。她一人上前,拖住了屠宰點的兩名年輕男子,其他志願者趁機在附近拍照取證。“你們要貓,就拿走吧。”雙方對峙時,眼看秘密被拆穿,“老闆”試圖息事寧人。
  確認此處正是屠宰點無誤,華女士等志願者撥通了110和食藥監投訴電話。執法人員趕來前,“老闆”趁亂跑了。
  簡易棚內有貓內臟和活貓
  “這裡一共有三個簡易棚。”志願者把現場照片展示給記者,這三個簡易棚已經在昨日被食安辦和村委會聯合拆除。“一個棚是他們睡覺的,另一個靠河邊的棚就是他們宰殺的地方。”照片中可以看到,簡易棚內堆放著不少貓咪的屍體,有些內臟直接暴露在空氣中。三四平方米大的棚內,地面上滿是貓毛。
  “裡面還有一塊木板,上面釘著鐵釘。”志願者懷疑,貓咪就是被釘在這個木板上,被開膛破肚。此外,當天棚內還有6個蛇皮袋,裡面裝著30多只活貓。“這些貓咪都是貓販子雇人在上海的各個小區誘捕,然後統一收購送來這裡屠宰。”
  即使簡易棚已被拆除,依然能聞到空氣中瀰漫的一股刺鼻惡臭。“那是貓內臟腐爛的氣味。”志願者說,簡易棚外,翻開一處新填埋的溝,貓頭、內臟清晰可見,部分已經腐敗。泥地上,還有一把帶血的菜刀和一隻半毀的竹條制的扁長形貓籠。這樣的籠子,通常是貓販子用來販運的容器。
  聯合執法徹底拆除簡易棚
  上午10時,接到投訴後的顧村鎮食品安全管理辦公室、排除所、食藥監、村委會等相關部門都趕到現場。“當時人已經跑了,現場只有幾十隻活貓,還有多名志願者。”村委會工作人員說。當天,各單位就聯合執法,將三處簡易棚徹底拆除,30餘只活貓由志願者自行帶離。“救出一隻算一隻,所有貓咪我們都會進行絕育手術後,由愛貓人士領養。”華女士說,她對於“老闆”的開溜非常擔心。“他們做的是無本買賣,今天跑了,明天很有可能換個地方繼續做。”
  事實上,兩人之前也在附近租過一處私房做著同樣的勾當。“當時也是被我們舉報後,他們就搬到了樹林里。”志願者的這一說法得到了村委會的證實。
  尚無證據表明貓肉進餐桌
  除了肆意剝奪貓咪的生命,志願者們更擔心的是這些屠宰後的貓肉究竟流向何方?
  “我們曾經跟蹤過貓肉的去向,但他們十分警覺,最終在一個農貿市場外面甩掉了我們。”目前,志願者沒有證據表明貓肉流入了餐桌。
  顧村鎮食品安全委員會相關工作人員也參與了當天的聯合執法。“我們正在聯合公安進行排查,已經通知村裡對於類似隱蔽角落加強巡邏和監管,避免此類情況再次發生。”此外,食安辦工作人員坦承,對於宰殺貓咪現在並無明確法律法規可依。“他們不是豬、羊這類家禽,並不規定必須定點宰殺。對於私下宰殺貓咪,是否構成違法,很難定性。”
  目前,寶山警方正對逃跑的兩名“老闆”進行調查。
  [律師說法]
  殺貓行為不犯法,若污染環境、貓肉冒充羊肉可追責
  晨報記者 姚克勤
  上海李國機律師事務所的鄔華良律師表示,從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來看,因貓不屬於保護動物,因此無論是殺一隻貓,還是殺一大批貓,都不能和犯罪劃等號。“一般來說,大批量殺貓的動機與經濟利益有關,即殺貓者是為了獲取貓的皮毛或肉。但國家並未明確規定,貓的皮毛和貓肉不得交易。因此,殺貓這種行為和交易貓皮、貓肉的行為,並不觸犯法律。 ”
  那麼,是不是意味著殺貓者可以逍遙法外了?鄔華良認為,可以從環境衛生和貓肉去向兩個方面來約束殺貓者。首先,殺貓者為了節約場地成本以及隱蔽行蹤,一般選擇郊區或農宅,甚至在荒野搭一個簡易棚。在殺貓過程中,肯定會產生內臟、血污等臟穢物處理問題,殺貓者大多不會將這些臟穢物妥善回收或無害化處理,而是就地拋棄,很容易引發髒亂差、異味嚴重等環境污染問題。如果市民發現這種情況,可以向當地居委會、村委會、街道、鎮政府反映,也可向環保部門和城管部門舉報,對殺貓者進行處罰。
  其次,殺貓後獲得的貓肉,很大一部分流向了食品領域,冒充羊肉端上飯店餐桌,一些特別廉價的烤羊肉串,也是由貓肉偽裝而成,對於這種“掛羊頭賣狗肉”的行為,食品衛生監督部門和質監部門可以進行處罰。不過需要註意的是,按照現行法律,只能對將貓肉冒充羊肉的人進行處罰。例如,A殺貓後獲得貓肉,賣給了B,B明知是貓肉,卻改頭換面成羊肉出售給C,則應追究B的責任,A不擔責。許多不法分子通過添加羊肉香精的手段,使得烹制好的貓肉從外觀和口味上與羊肉非常接近,因此除了通過DNA檢驗,很難將貓肉區分出來,這也給打擊這類犯罪帶來一定的難度。
  “事實上,殺貓、殺狗引發的話題由來已久,但我國的法律法規對其沒有明確規定,或許在今後較長一段時間內,這個話題還會持續下去。只有關於小動物保護、動物福利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健全了,對於這種行為的處理才會有法可依。 ”鄔華良說。
  (原標題:志願者多日“埋伏”端掉活貓宰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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