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執法部門提供的數據及參考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建議將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幹道或隧道內逆行或倒退行駛的處罰由原來的1000元提高為5000元。”繼今年8月,深圳市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對《深圳經濟特區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簡稱“草案”)進行初審後,9日,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將集合了各方意見修改形成的“草案修改一稿”公開,並向社會征求意見。各界可於本月25日前,將意見發送到市人大法委郵箱:fzwyh@szrd.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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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違停罰款額度內要有具體標準
  “草案”擬規定,違法停車收費罰款額度是200元—2000元。但一審中,有市人大常委會委員提出,這一罰款額度幅度太大,可能會難以執行。對此,市人大法委表示,經研究,在不同時間、不同地段違停,所造成的對交通擁堵的影響也不盡相同,根據過罰相當的基本原則,由執法部門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處罰較為合理。
  “實踐中,執法部門通過區分不同地段對違停進行分檔處罰,也重點打擊瞭如機場航站樓、春節期間的仙湖植物園等地的違停現象,取得了較好的交通治理效果。”不過,為避免執法部門的自由裁量權過大,市人大法委在最新的“草案修改一稿”中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在上述幅度內要制定具體的處罰標準。
  而針對允許路邊臨時停車的路段可能出現違停成本低於正常繳費的情況。“草案修改一稿”對實施道路臨時停車收費的路段也作了特別規定,將其違停最低罰款額度由200元提高到了500元,以引導駕駛人依法使用路邊臨時停車車位。同時,對在機場、口岸、碼頭、車站等禁停區域違法停放、臨時停車的,由執法部門責令立即駛離並依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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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願停駛可免罰”或被取消
  針對自願停駛免罰問題,一審中,有委員提出,“草案”中規定自願申報停駛可免除相應違法行為處罰沒有法理上的依據。“儘管引導駕駛人違法後積極申報停駛有利於緩解交通擁堵和環境保護,但獎罰理應分開和界限分明。”
  市人大法委表示,經研究,若規定自願停駛可免除罰款,可能會出現同樣的違法行為,一部分人申報了停駛則不用處罰,而沒有申報停駛的人還是要接受處罰。同樣的違法行為,不同的處理,有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基本原則。因此,“草案修改一稿”將刪去“申報停駛可以免除罰款”的有關規定。
  而在自願停駛的獎勵方面,有委員提出,能否將申請獎勵的門檻降低,規定一年自動停駛達到一定時間的車輛,同樣能享受免費路邊停車時間等獎勵。但市人大法委認為,從機動車管理的特點分析,一年內機動車所有人因出差、旅游等各種原因不使用機動車的時間都能達到一定的數值,若不規定連續停駛作為條件,無法有效實現降低車輛使用率、減輕城市路面壓力的目的。因此,“草案修改一稿”還是以“連續停駛”作為申請獎勵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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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擬取消“雙罰制” 不再株連企業
  “草案”中曾規定,對非機動車違法行為人處罰的同時,應對所屬企業處兩倍罰款。但有委員提出,違法的主體是駕駛人,其對應的被處罰對象應該是人,而不應是工作單位,這種“雙罰制”有株連之嫌。而且,這種罰款方式可能導致企業將其罰款直接轉嫁到駕駛人頭上,最終可能讓企業不受約束。
  市人大法委研究後,決定採納委員意見,“草案修改一稿”把這一條修改為:“從事送餐、快遞等行業的企業員工在履行職務過程中有非機動車違法行為,1個月累計達3人次以上的,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向社會公佈所屬企業相關信息,並責令其加強對員工的交通安全守法教育”。
  此外,對於外界關註的“兒童安全座椅”問題,有委員質疑“草案”規定的“4周歲以下兒童乘坐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必須要使用符合國家標準兒童安全座椅”這一條不太具有可操作性。但市人大法委稱,近年來,兒童死於交通事故的數字不斷上升,主要原因就是不系安全帶、乘坐位置不當等。目前,上海、山東等地已出台了兒童乘車安全方面的規定,將兒童安全乘車有關內容納入特區法規的時機也已成熟。所以,待該法最終修改出台後,執法部門將通過安全交通宣傳月、警營開放日等活動,針對家長和兒童進行專項宣傳,並擇機在全市範圍內開展相關專項整治行動。
  草案規定
  ●建議將駕駛機動車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幹道或隧道內逆行或倒退行駛的處罰由原來的1000元提高為5000元
  ●針對路邊臨時停車,擬將違停最低罰款額度由200元提高到了500元
  ●機場、口岸、碼頭、車站等禁停區域違停、臨停,由執法部門責令立即駛離,並依法處罰
  反饋渠道
  市民可於10月25日前,將意見建議發送到市人大法委郵箱:fzwyh@szrd.gov.cn
  南方日報記者 張瑋  (原標題:高速逆行倒駛擬罰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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